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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後債務債權承擔

債務債權 閱讀(2.68W)
人死亡後債務債權承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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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麼討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希望這些材料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其實,在實踐中,不管債務人是否存活,只要在債務到期時還沒有還債,債權人就應該及時的去討債,不要錯過了法定的時效。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麼去討債,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