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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債權債務關係怎麼確認

債務債權 閱讀(8.67K)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在日常生活當中,債務債權關係已經成為社會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本來在這種關係應該是一種良性發展的關係,對雙方來說都應該是互相相信,互相幫助的一種關係。但是往往會存在債務人不對債權人進行償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這種關係進行確認。那麼直接債權債務關係怎麼確認呢?

直接債權債務關係怎麼確認

一、直接債權債務關係怎麼確認?

原告一般會提交有被告本人簽字、單位蓋章或單位工作人員簽字的借條、借據、欠條、收貨條、收貨收據、出庫單、入庫單、結算清單等證據,被告認可的,即視為原告的主張合法有據,如果被告否認,法官會要求被告提交申請,進行字跡、公章真偽的司法鑑定,如果鑑定意見認為是被告所籤的字,即使被告否認,法院也會依法判決被告承擔還款義務。

二、債權債務轉讓如何處理?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夥人加盟前告知其具體合作事項的當前情況(比如負債等)後,合夥人仍表示願意“有難同當”,堅持入夥。

就結成法律上的合夥人,受法律的約束。我國法律規定,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所以在瞭解內情的情況下自願入夥者,必須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債權轉讓需要注意什麼風險?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四、債務轉讓需要注意什麼風險?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在上述資料中,小編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直接債權債務關係怎麼確認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大家發生了債務債權糾紛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提起訴訟的過程當中,原告方需要向法院提交有債務人簽字的借條、欠條、入庫單、結算清單等有效證據。如果債務債權關係一經確認,法院會強制要求債務人進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