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欠3000塊錢可以立案嗎?
欠三千塊錢,如果符合下列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案件屬於法院的管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欠錢不還能去法院起訴嗎?
欠款屬於民事糾紛,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如果起訴並勝訴後,訴訟費可能由對方承擔。如果不起訴,約定了還款時間是有訴訟時效的,那拿回錢的機率就是零,起訴了至少還有希望。起訴要提交的證據有: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等等。
《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欠錢起訴是否立案不是取決於欠錢的多少,而是取決於立案的條件,滿足立案的四個條件便可以進行立案,立案之後可以進行審查,蒐集相關的證據,包括物證和人證等材料進行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