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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銀行貸款能延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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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銀行貸款能延期嗎?

疫情銀行貸款能延期嗎?

疫情期間,可以申請延期還款,但需要由銀行機構進行審查認定,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會、外匯局等五部委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援。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充套件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二、債務人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具有何種義務?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1、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債務人履行通知和證明的義務可以讓債權人知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和影響程度,以減輕可能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2、同時使得債權人可以採取應對措施(對債務人提出的不可抗力免責事由是否認可並進行相應的舉證、應對)。“通知”、“證明”是債務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債務人必須履行該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在遇到相關情況時,應當及時與銀行進行溝通協商處理,特別是對於無法償還貸款的原因進行說明,必須是由疫情導致的才可以進行延期支付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銀行機構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