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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債務人

債務債權 閱讀(3.05W)
抵押債務人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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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 抵押財產哪些可以抵押?

關於債務人財產 抵押財產哪些可以抵押?的問題其實只要是法定不能抵押的東西之外都能抵押啊 注意有些抵押是要登記的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其中一到六是要登記的 到有關部門去登記 比如房子到房管登記部門 但是不登記的話 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會被追究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