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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擔保形式有幾種

債務債權 閱讀(5.31K)

債的擔保有哪五種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債的擔保的五種方式分別是,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此外,你知道債的擔保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嗎?下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您具體介紹,希望對您有所裨益。

債的擔保形式有幾種

(1)保證:是指第三人(保證人)與債權人(被保證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

(2)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3)定金:是指為確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對方支付一定的貨幣的保證方式。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當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由於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對已經佔有的對方財產採取的扣留處置的一種保證方式。扣留期限屆滿,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留置人有權依法變賣扣留的財產,並從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

(5)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延伸補充:債的擔保的效力

債的擔保的效力是指擔保依法成立所具有的對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主要體現為:當擔保一經成立,即在擔保人和主債當事人之間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1、擔保當事人的權利

擔保當事人的權利主要包括:請求權、抗辯權、追償權、免責權、佔有權、支配權、優先受償權、轉質權、使用收益權等。

2、擔保當事人的義務

(1)、債權人的義務。就債權人來說,應承擔的主要義務:一是及時督促主債務人履行義務;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還擔保物或有關權利證書的義務。

(2)、擔保人的義務。就擔保人來說,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是:在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代為清償債務的義務;及時轉移擔保物或有關權利證書給債權人的義務。

綜上可知,債的擔保有五種方式,即質押、抵押、留置和保證、定金。儘管這五種方式不同,但是它們的法律效力是相似的,都是為了擔保債權得以實現。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債的擔保的法律知識,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