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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犯罪由監委會調查

債務債權 閱讀(7.95K)
債務侵佔罪犯罪由監委會調查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侵佔罪法院會調查嗎

會的,侵佔罪是刑法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一個絕對親告罪,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如果立案,發現屬於侵佔罪後,應當撤銷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侵佔罪遵循絕對的不告不理原則,一般都是自己蒐集證據起訴,法院一般不會要求公安協助調查的,公安有協助或受理案件的情況是在自訴案件的第二類即“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在證據不足時可由公安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