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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怎麼收費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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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怎麼收費可以退嗎?

民間借貸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怎麼收費可以退嗎?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一般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退回擔保費用,但是申請費用是不予退還的。財產保全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財產保全費用需由申請方先行墊付,如果敗訴方是被告,可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如果敗訴方是原告,則不予退還。

對於申請人自己申請的財產保全,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用不動產作擔保的,應當責令其提供相關的產權證書原件到法院抵押,待案件結案勝訴時再退回;

用存款作抵押的,則除了責令其提供存款單或者存摺附案卷外,法院還應當依照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對其提供的擔保財產即存款予以凍結,以防止申請人敗訴後提前支取作為擔保抵押的存款。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方式是什麼?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採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後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綜上所述,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債權人可以在訴前或者訴中申請財產保全,在辦手續的時候需要繳納一筆費用,根據財產保全金額,按照比例收取,最高是五千元。如後期原告勝訴,則這筆錢由被告承擔,法院會退回保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