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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無財產可執行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3.31W)
債務人失蹤無財產可執行怎麼辦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人沒有可執行財產怎麼辦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
《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
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6個月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