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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銷權不導致中止審理的情形是怎樣的

債務債權 閱讀(7.64K)

撤銷權屬於形成權,其訴訟時效是不適用中止的,但是在審理之中,有行使撤銷權不導致中止審理的案例嗎?答案是有的,下面本站就這一問題詳細講解行使撤銷權不導致中止審理的情形,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行使撤銷權不導致中止審理的情形是怎樣的

一、撤銷權的含義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中止的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2、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行使權利。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在最後6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到最後6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我國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仍然有效,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至屆滿為止。

4、中止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之前,但持續到最後六個月時仍然存在,則應在最後六個月(注意:這種情況下不能在中止事由發生時,就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

延長的物件: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均可適用延長。

延長的條件: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權利人在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確有正當理由。

3、是否延長由法院決定。

4、決定延長的期間必須適當。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應該對行使撤銷權不導致中止審理的情形有了一個大致的瞭解,撤銷權有它的特殊性,我們在應當在除斥期間提起訴訟,如果過了除斥期間將得不到法律保護。如果你有其他的法律問題,你可以登陸本站網站諮詢,我們專業的律師將詳細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