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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借貸中債權轉讓的條件?

債務債權 閱讀(1.66W)

債權轉讓簡單的來說其實就是在合同內容不改變的情況下的合同轉讓,債權人可以通過債務轉讓轉讓第三人簽訂合同,將部分或者全部的債務轉移到第三人。那麼在民間借貸中債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在民間借貸中債權轉讓的條件?

一、在民間借貸中債權轉讓的條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根據該條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債權轉讓是不用經過借款人同意的。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於合同當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包括兩種情形:一、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二、轉讓方不退出原合同關係,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

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款人為借貸關係的債務人,出借人為債權人。債權人在想債券受讓人轉讓債券後,只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通知義務即可。也就是說,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後,應該通知借款人,通知義務的履行,就代表著債權轉讓對借款人已經發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後,就應該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項到期後,將通知上載明的具體金額償還給債權受讓人。

二、注意事項 

出借人轉讓民間借貸債權時,不需要徵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給債權受讓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約束而不敢輕易轉讓債權,只要出借人按照法律約定履行了通知義務,該債權轉讓就合法有效。

借款人不要因為出借人在轉讓債權時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而不將借款償還給出借人指定的債權受讓人。如果借款人仍按原來的約定將借款償還給出借人,當債權受讓人要求借款人繼續償還借款時,借款人仍要向債權受讓人還款。

當出借人轉讓民間借貸債權時,不需要徵得借款人的同意,借款人不要因為出借人在轉讓債權時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而不將借款償還給出借人指定的債權受讓人。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