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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債務債權 閱讀(1.16W)

不當得利在合同法中屬於法定之債的一種型別。不當得利的債權人有權利請求債務人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利益。但是,不當得利的返還收訴訟時效的限制。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不當得利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一、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返還不當得利的方法

①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②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隻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中之所以規定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問題,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護相關債權人的權利,希望相關的債權人積極的主張自己的權利,不能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上文中還為您介紹了不當得利的返還方法,如果你還需要了解不當得利的其他內容的,可以訪問本站網站,免費諮詢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