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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欠錢不還申請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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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欠錢不還申請執行怎麼辦?

對方欠錢不還申請執行怎麼辦?

強制執行的基本程式如下: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辦法有哪些?

1、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所載明的給付金錢的義務,債權人有權依法向下達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會依法傳喚債務人,並要求其出具財產清單,並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指揮系統”之中查詢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發現對方的不動產,會立即予以查封,用於執行生效判決。

3、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會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追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之刑責

4、如果並未達到追究刑責的標準,對方不積極履行判決,法官會給其姓名、證件號碼輸入“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對其的高消費、貸款等方面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以此來迫使對方積極履行生效判決。

強制處分財產、判處刑事責任以及拉入信用黑名單,都是可能的法院強制執行時可以採取的辦法。雖然債務糾紛的民事主體,一般不會被判處刑事責任,但是若其並沒有履行法院判決的內容,此時是違反了刑事法律規範的,有可能會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