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法院凍結已轉讓債權

債務債權 閱讀(1.48W)
法院凍結已轉讓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原價回購已轉讓股權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130號)規定,若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則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由此可見,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怎麼繳納的問題,我們知道,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國家法律規定,居民納稅義務人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