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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債不還錢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3.29W)

一、別人欠債不還錢怎麼辦?

別人欠債不還錢怎麼辦?

對方欠債不還應該及時要求其還債。在債務人欠債之後,應當及時償還債務。欠債還錢是必須要做的事情,因此既然是韻味本身的選擇失誤而導致欠下債務,那麼就要及時地把債務還清,這是債務人的責任,也是債務人的義務。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債務,則債權人可以進行起訴,通過申請法院會予以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我國訴訟時效的規定,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未主張權利,該債權將喪失勝訴權,主權利及於從權利,抵押權作為主債權的從權利,因主權利不受保護,因此,民法典規定,在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未主張權利的情況下,抵押權也不受法院保護債務超過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債務追討訴訟是多少時間

1、在領到判決書後過了15天上訴期:判決書就生效(如果雙方不是同時領的判決書,應以最後一位當事人的15天上訴期也經過後才生效),生效後的3個月內:可以向對方索要,是對方的自動履行期。

2、如果在判決生效後超過3個月不履行賠償義務:可以在3個月到期後的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所說的“追討時效”,自判決生效後再經過3個月的自動履行後2年內,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

綜上所述,侵權人一直拒不履行,還債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若是侵權人實在沒有能力進行償還債務。可以侵權人是否有一些固定財務可以進行抵押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