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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怎麼寫可受法律保護

債務債權 閱讀(1.22W)

一、借條怎麼寫可受法律保護

借條怎麼寫可受法律保護

(一)憑證名稱規範

借條。借條是在借貸關係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付息)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係,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債權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一般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債務人要抗辯或抵賴就要負舉證責任,一般較為困難。

最好不要寫成“欠條”!欠條也是民間借貸中常用的一種憑證。欠條是交易過後產生的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同時表明開具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憑證,反映的是欠款關係。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貸,也可以是買賣、承攬、勞資糾紛等其他法律關係,因此僅憑欠條尚不足以證明爭訟錢款的性質。換句話說,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絕對不能寫成“收條”。收條是指債權人在收到錢款時向債務人出具證明還款事實的憑證,並不對債務人產生“還款(付息)贖條”的義務。因此收條反映的是給付關係,不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相反是用來消滅債權的。以收條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援。

(二)寫明借款事由

註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

而對於借款人已婚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特別是借款數額較大時,借條上註明借款用途也能夠用於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當然,還需要其他證據加以證明)。

如果數額不大,或不寫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寫“茲向張三借款”

(三)記錄交付行為

交付方式。由於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果借款金額小使用現金支付的,很少有人會打借條。當然,你還是可以在借條上選擇現金交付。

不過既然打了借條,最好就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錢款,必要時可以在借條中註明借款人的銀行賬號。發生糾紛時,有借條 銀行匯款憑證作為證據基本上就不會輸。

由於借條屬於實踐性合同,即款項實際交付才生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大額借款或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時,債權人還要承擔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果是現金交付就很難舉證。

(四)主體明確

出借人。司法實踐中,未載明出借人的借條推定借條持有人即為權利人,借款人抗辯持有人並非真正債權人的,由借款人負舉證責任。借款人以“借條上所載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體不適格)”為由抗辯的,由借款人負舉證責任。所以借條中寫不寫出借人身份證號無所謂。

同時,出借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不影響借條的效力。

(五)金額的書寫規範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應當寫明幣種。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票據填寫規範》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角”“分”之後不寫“整”(或“正”)。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書寫中將“元”寫成“圓”也是可以的。

司法實踐中,如果借條上的借款金額出現大小寫不一致的,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邏輯推理,一般以大寫金額認定,除非有證據證明是所借錢款是小寫金額。

(六)利息約定

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兩線三區”的第一根線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過2%的),屬於司法保護區;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過3%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屬於無效區。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間是自然債務區,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援;借款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也不保護。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七)還款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0年。

相較之下,註明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是3年。而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債權人在收到欠條時就視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即享有向債務人主張還款的權利),因此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自出具之日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只有3年。

(八)明確債務人

借款人。借條上出借人籤不簽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須簽名捺印。借款簽名須在“借款人:”後寫全名,並與身份證所載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證號。同時還要讓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時(借款數額較大)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

同時,最好讓借款人將簽名捺印的身份證影印件作為借條的附件,或將身份證影印到借條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二、兩種借條書寫方式

1、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條,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根本不寫還款日,因為,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是由還款日開始計算的,如果沒有寫還款日,就是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開始起算。由於沒有還款日的借條中,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要求還款,因此,債務人要證明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時間也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借款人證明)。而無明確還款日的最長保護時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內還不主張債權,將喪失訴權。

借條本身成立生效不當然代表借款事實發生。因此,對於借款和還款事實的確定是借貸雙方都需要留意的部分。對於借出方來說,通過銀行轉賬等留痕的方式整筆交付金錢比較有證明力。對於借入方來說,每次還款最後由對方出具收條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