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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離婚轉移財產嗎

債務債權 閱讀(3.25W)
債務人離婚轉移財產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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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離婚轉移財產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看見有債務人故意通過離婚,將全部財產轉移到另一半名下,從而導致了債權人的利益大大的受到了損害。那麼遇到債務人通過離婚轉移財產的情況時,我們該怎麼辦?首先,我們要明確該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符合“共債共籤”或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條件。其次,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無論兩人是否離婚,債權人可以將他們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全部轉移給另一方所有,這時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合同法》第52條、74條的相關規定提起撤銷權之訴或者確認財產分割協議無效之訴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