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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欠錢不還要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7.26K)

一、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欠錢不還要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欠錢不還要怎麼辦?

第一,需要通過訴訟程式明確和債務人的的債權債務關係,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但應重點關注訴訟時效問題,防止因已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第二,在文書生效後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盡回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答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可能會承擔無法執行的風險。

二、關於強制執行法院管轄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協商或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在我們國家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如果對方到了還款時間仍然不還款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在生效判決下達之後,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