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網貸用不用還呢 | 不還有什麼後果?

債務債權 閱讀(7.42K)

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很多交易都可以通過進行,如網路借貸。網路上的借貸手續相比於銀行的借貸較為簡便,且借貸的門檻較低無需抵押品抵押。但是網路借貸的借款人與借貸人在現實生活中並無聯絡,那麼網貸用不用還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網貸還款的相關法律依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貸用不用還呢,不還有什麼後果?

一、網貸用不用還呢,不還有什麼後果?

要還,不還的後果如下:

1、承擔高額逾期費用;

2、承受平臺花式催收;

3、面臨全國信任危機;

4、人行徵信產生汙點;

5、被告上法庭

(1)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受理費在10000元以下的是50元。所以說對於出借方訴訟成本是相當小的!

(2)法院受理後,會給你傳票,第一次會是調解!當然,假如你不去法院的話,那麼就屬於調解失敗。

(3)調解失敗後,開庭受理,法院將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當然你還是不會來法院的!缺廳,不影響判決,法官就會判決,會把判決書郵寄給你!敗訴這是一定的了,判決書裡會有說明什麼時間必須要把錢打到法院的賬戶。

(4)如果到期你還不打錢,那麼就必須申請強制執行,不可能因為這錢查封你固定資產,不過會凍結你所有的銀行卡,所有的銀行就會是隻進不出的。

二、網貸需還的法律依據

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1)第十五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2)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3)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民法典》(2021.1.1生效)

(1)第六百七十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2)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3)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4)第六百七十八條規定: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綜上所述,網路借貸也屬於民間借貸的情形,同樣的適用於我國的借貸法及合同法。故而對於網貸用不用還的解答是肯定的,借款人需要按照當時所簽訂的合約按時償還本金以及支付借貸的利息,如果惡意拖欠貸款的話借款人除了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外,可能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