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借錢不還到哪個地方起訴

債務債權 閱讀(1.94W)

一、借錢不還到哪個地方起訴

借錢不還到哪個地方起訴

(一)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條、欠條等合同中約定了去哪個法院起訴的,應該去約定好的法院起訴;

(二)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去哪個法院的,您可以選擇到以下法院起訴:

1、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經營居住地(借款人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訴;

2、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交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借款合同簽訂地的法院;

4、原告居住地的法院;

5、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如抵押財產所在地)

(三)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訴訟,如果合同在我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訴訟標的物在我國領域內,或被告在我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被告在我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的,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代表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一般情況下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比較容易立案成功,但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1、對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2、對被監禁(如坐牢)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借錢不還多久能審理完成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欠錢不還法院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要求執行被執行人財產。法院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的,通過以下措施執行: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