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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償還貸款會影響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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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力償還貸款會影響家人嗎

無力償還貸款會影響家人嗎?

無力償還貸款的,正常情況下不會影響家人,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的,會對子女產生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一般來說,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為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自己無力償還的貸款,應當由自己償還,不會讓家人償還,也不會影響家人。但被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然後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就會影響家人,其子女不可以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然後在生活方面也有限制。

二、高消費的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或者償還貸款的,可以解除高消費,然後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也可以解除高消費。

當事人無力償還貸款的,一般是不會影響家人的,該貸款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但有例外情況。那就是當事人被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然後被限制高消費的,這個時候就會影響家人,其子女不可以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同時在生活方面也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