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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沒錢還信用卡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71W)

一、疫情期間沒錢還信用卡怎麼辦?

疫情期間沒錢還信用卡怎麼辦?

可以申請延期還款,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疫區的支援,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闢快速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大概意思就是鼓勵針對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在疫情期間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發生逾期的,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暫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這對廣大房奴們來說真是一個好訊息。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司法解釋

(1)按照發行物件,信用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單位既然可以作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當然能夠實施如惡意透支此類的詐騙活動。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的允許透支額(無論是單筆透支額還是月透支額)都比個人要大,如果單位基於非法佔有目的進行惡意透支,數額也是非常驚人的,但對單位處罰卻缺乏法律依據,顯然是不合適的。

(2)根據刑法177條的規定,單位可以成為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犯罪主體,單位為實施信用卡詐騙而偽造信用卡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不規定單位成為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那麼就只能就手段行為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追究目的行為的刑事責任,不符合牽連犯的構成原則。

(3)刑事立法應具有協調性,與其性質類似的信用證詐騙罪可以由單位構成,而信用卡詐騙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在立法上明顯不協調。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疫情期間因為無法進行還款處理的人員是非常多的,特別是對於從事一線防疫任務的人員,或者因疫情導致沒有收入的人群,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政策要求來申請延期還款的,並且在獲得批准後,是不需要追究為失信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