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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債務分配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債務債權 閱讀(6.41K)

一、遺產繼承債務分配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遺產繼承債務分配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1、繼承遺產應當先清償遺產債務,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在分割遺產後再解決遺產債務的問題。先清償遺產債務後分割遺產的方式,就是由遺囑執行人或共同繼承人對死者所有債務進行清算,並將相當於遺產債務數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後共同繼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應繼承份額分割剩餘的遺產。

2、遺產已被分割完畢,遺產債務的清償方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清償遺產債務:

1)應由法定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其理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雖然都是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方式,但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因為遺囑繼承是最能體現被繼承人意願的一種繼承方式。先讓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從這種意義上講,就是尊重了被繼承人的意願。

2)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這裡所稱的按比例償還債務,是指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各自按照取得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攤被繼承人的尚未清償的債務。當然,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清償債務亦可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償。

3)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而僅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取得遺產時,應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當然,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由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清償其所負的債務時,即不存在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償還債務的問題。

二、遺產分配的原則有哪些?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其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也可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少分。

4、經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

先分配遺產,再償還債務,這樣的操作流程在司法實踐中也比較多,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因為在立遺囑人去世以後,債權人並沒有主張個人債權,而繼承人也不知道當事人生前有欠債,對於債務的分配比例,應該把債務和繼承的遺產聯絡在一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