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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還清借條應該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6.71K)

一、欠款還清借條應該怎麼辦?

欠款還清借條應該怎麼辦

還款後應及時索回借據原件,以避免被債權人以借據為憑重複要求還錢,還完錢時債主不給借條的,應當讓債權人寫收條或者保留還款的證據,若是之後被對方起訴自己不還錢,那麼可以用這些證據來抗辯,此外,還可以以銀行轉帳憑證,第三人證言來證明自己的還錢事實。

二、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還完錢後怎麼寫收條?

一個完整的收條,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型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 ”、“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司法實踐中有很多債務人還完錢以後都忘了收回借條,這樣做就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但對債權人來講,只有借條也根本證明不了什麼,而且債務人還錢後,債權人不交還借條的行為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