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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借貸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嗎?

債務債權 閱讀(1.41W)

一、離婚前借貸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嗎?

離婚前借貸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嗎?

婚前借貸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於賭博、涉黃、購買奢侈品的債務,對方是不需要共同償還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二、共同債務的特徵內容是什麼?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有著明確的規定的,如果在婚姻構成期間出現的借貸行為,即使雙方解除了婚姻關係也是需要共同承擔債務的償還義務的,雙方需要在離婚協議中將相關的內容明確的體現,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