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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寫借條有用嗎?

債務債權 閱讀(3.11W)

一、借錢不還寫借條有用嗎?

借錢不還寫借條有用嗎?

借錢不還寫借條肯定是有用的,借條是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是起訴最有力的證據。

如果準備走司法途徑,那麼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為了實現債權,最好蒐集以下證據:

(一)借條,一般來說,用於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借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二)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麼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三)對方財產證據。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錢而不還錢對於此行為已經損害到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只要有借條的存在,那麼就可以走司法的程式來確保自己的權益,所以,在債務人借錢的時候就需要寫上借條,借條是屬於保障雙方債權債務最好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