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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起訴欠錢不還的起訴書怎麼寫?

欠款追討 閱讀(2.02W)

一、若起訴欠錢不還的起訴書怎麼寫?

若起訴欠錢不還的起訴書怎麼寫?

寫欠錢不還的起訴書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資訊;

2、被告欠款不還的主要事實;

3、本案訴訟的請求事項,包括要求法院判決被告人儘快歸還欠款的本金、利息等;

4、被告欠款不還的證據,如欠款欠條、借款借據、還款協議等;

5、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等待法院的審理、和開庭、判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沒有欠條可以起訴嗎

(一)借貸關係沒有欠條,並不妨礙起訴;

(二)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與有無欠條無關;

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2、起訴的條件

(1)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 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並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稜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物件和範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援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據。至於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這些是法庭開庭審理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這關係到能否勝訴,但與能否起訴無關。

綜上所述,欠錢不還,一般都是屬於民事案件,最好是雙方通過協商來進行解決。可以進行分期還款或者那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若是協商不成的,再通過訴訟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