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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欠條什麼受法律保護?

欠款追討 閱讀(8.78K)
借條和欠條什麼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借條和欠條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兩者都屬於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
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債權人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另外通過訴訟方式討要欠款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要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