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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被判刑債務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 閱讀(4.83K)

一、借款人被判刑債務如何處理

借款人被判刑債務如何處理

罪犯服刑執行刑罰,但依法還享有正常的民事權利,對於所欠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和訴訟進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借款人不還錢是否需要坐牢

不還錢的原因無疑有二:一是無力償還;二是拒不歸還。

無力償還,那就沒辦法了,這個只是民事糾紛,不用坐牢,等他有錢了,還就是了。若是拒不償還,那個後果就嚴重了。

拒不執行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借款人突然被判刑的話,那麼作為債務人還是可以要求對方還款的。具體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如果對方拒絕還款,可以向法院依法進行起訴,要求對方還款。或者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