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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居間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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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居間合同是否有效

一、民間借貸居間合同是否有效

民間借貸居間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只要該民間借貸居間合同是經過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而簽訂的,且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並且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序良俗的,就可以認定該民間借貸居間合同是有效的。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給委託人彙報簽訂合同的機會或供應簽訂合同的中介服務,而委託人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的一種合同。居間人要真實的向委託人彙報訂立合同的相關事項,為了促使合同成立,居間人所付出的相關活動費用要自己支付。合同不能成立的,不可以求藥支付報酬,但是其他必要費用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

二、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應注意什麼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

(1)停止發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2、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利息的支付方式。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1)借款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提示:在租賃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約定時,界定原則與借款合同相同。

4、借款利息的計算期間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借款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5、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時,超過部分無效。

在簽訂借貸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在合同中需要明確約定利息的計算以及如果沒有按照約定使用借款如何處理。如果在進行借貸行為的過程當中存在中間人,也可以簽訂借貸居間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是屬於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