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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20萬信用卡還不上怎麼辦?

民間借貸 閱讀(2.65W)
欠了20萬信用卡還不上怎麼辦?

一、欠了20萬信用卡還不上怎麼辦?

如果公民無法償還上信用卡以及網貸時可以通過償還最低還款額、利用賬單分期功能以及主動和銀行說明情況進行協商等方式來解決,那麼在使用信用卡時一定要注意還款的日期和還款的金額,如果當事人沒有及時的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僅會造成一定的滯納金同時也是會影響到自身的徵信記錄。

如果一次性還清全部信用卡欠款有困難,可以申請分期還款。也可以找信用卡代還公司先還錢給銀行,雖然代還公司要收取一定費用,但是可以保護徵信包括不留下逾期記錄。

信用卡欠款不還後果是很嚴重的,要趕緊地想辦法還錢。否則徵信報告中會留下逾期記錄,不過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不是永遠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的,我國目前的信用記錄保持時間為五年。在還清信用卡的欠款之後,任何人都可以重新開始建立信用記錄。

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會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

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只要是公民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的,就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償還信用卡的欠款,如果逾期不還的,銀行會對欠款的債務人予以催收,實在是無能力償還信用卡欠款的,可以和銀行之間協商處理,約定分期付款等,但是如果主觀上存在非法佔有目的,就會被認定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