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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借錢房子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民間借貸 閱讀(2.52W)

一、夫妻一方私自借錢房子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私自借錢房子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私自借錢房子是夫妻共同債務。我國《民法典》第1065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應認定為: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為:

1、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撫育子女,贍養父母,治療疾病,參加教育學習等;

2、共同從事投資實業或資本市場;

3、雖然以個人名義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但收益卻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婚前債務會轉為共同債務嗎

對於婚前債務能否轉為共同債務,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現行法律對婚前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對於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但司法解釋有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的有以下幾種型別: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夫妻其中一方如果私自借錢是否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作出不同的分析,比如說借錢是用於家庭方面的一些支出,比如說購買夫妻共同所擁有的房屋的話,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的債務,可以要求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