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退出如何防止被債務牽連?
1、作為股東不能虛假出資
2、作為股東不能出資不到位
3、作為股東不能抽逃出資
4、股東需要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
5、股東需要及時進行清算
6、股東不能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7、公司股東不能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出
8、在辦理公司登出登記時,股東不能承諾清償債務
9、一人公司股東要建全公司賬冊和財務制度
10、股東不能濫用股東權利
二、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1.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
2.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3.對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直接索賠權。
4.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5.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6.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
7.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8.知情質詢權。
9.決策表決權。
10.股東代表訴訟權。
三、股東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退出如果不想被債務牽連就一定確定在出資時是按照約定來進行的,不存在任何的虛假出資,或者是出資不到位的情形,一般公司的債務就會由公司來進行承擔,對於股東是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