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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期間負債算不算共同債務

民間借貸 閱讀(2.28W)
在離婚期間負債算不算共同債務

一、在離婚期間負債算不算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期間產生的債務,若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則是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進行判決。

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上,堅持的原則是共債共籤的原則,同時也明確以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但是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隨著生活消費水平的提高,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消費需求,消費型別和消費層次,也出現了多樣化和高階化的發展情況。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分配

夫妻共同債務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應當遵循如下規則:

首先,就債權人而言,債權人仍然需要對基礎的債權債務關係盡到舉證責任。例如向法院舉證證明《借條》、《借款協議》的真實性、夫妻雙方均作為債務人簽字,或者雖然在簽訂《借條》、《借款協議》時僅有夫妻一方簽字,但事後夫妻另一方通過其他形式追認,例如出具《還款承諾書》等。

其次,如果債權人僅能證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的,但夫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麼我們推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無需另行舉證。非舉債配偶方如果反駁主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舉證證明舉債人所負債務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原則上不作為共同債務,債權人主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舉證證明,例如證明債務用於購置家庭住房等。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需要重點說明的是,並非所有的金額較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就一定是個人債務。如果一方借了大額的外債,但是借款用於投資、經營,債權人也確有證據證明投資經營後所得利潤用於家庭生活、或者形成了夫妻共同財產、未舉債夫妻另一方分享了相應的經營收益的,這種情況下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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