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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有權找借款人還錢嗎?

民間借貸 閱讀(2.51W)
擔保人有權找借款人還錢嗎?

一、擔保人有權找借款人還錢嗎?

1、擔保人不一定有權找借款人還錢。

如果擔保人已經代替借款人承擔了還款的責任,則可以找借款人還錢。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2、擔保人追償債務的,以其實際承擔的擔保責任數額為限。

如保證人自行承擔的數額超過主債權範圍的,對超過部分,不能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訴訟,向債務人追償債務。

二、擔保方式是怎麼確定的?

1、擔保方式是協商確定的。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在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要明確擔保責任的範圍、期限和擔保方式。保證人為主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應當及時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2、對於沒有約定的,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

擔保人若是已經代替借款人向債務人還款了,那麼就享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擔保人自行承擔的數額超過主債權範圍的,對超過部分,不能行使追償權。再者需要注意的是,擔保人最好在訴訟時效內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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