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信用卡不還,要先判斷是否屬於惡意透支,屬於惡意透支的,將面臨刑事立案,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處以刑罰。那你知道信用卡透支1萬還不上,會判刑嗎?
拖欠信用卡不還,要先判斷是否屬於惡意透支。根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
如果被認定為“惡意透支”,且數額較大的,將面臨刑事追訴。根據現有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被認定為“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被認定為“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被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欠一萬信用卡,暫達不到數額標準,不屬於“惡意透支”,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不會面臨刑事處罰。但民事責任依舊需要承擔。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修訂)第四十九條:〔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但是,因信用卡詐騙受過二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修正)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除外: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通過逃匿、改變聯絡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第八條: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欠1萬信用卡會判多久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線上為您提供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