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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民間借貸代理詞

民間借貸 閱讀(2.38W)
二審民間借貸代理詞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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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審判員,本代理人希望合議庭在審理本案民間借貸糾紛時,在審查、判斷相關證據效力的高低,去偽存真。在具體審查證據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證據規則》規定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和質證、認證規則綜合考量。儘管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但是,必須注意的是,適用該規則的前提是數個證據證明同一事實,而本案中雙方提供的證據證明的是不同的事實,因此,不能簡單的否定間接證據的證明力。與此同時,民間借貸案件往往由於借貸雙方當事人本就相識或相熟,在借貸關係發生時沒有形成相關的書證等直接證據,當事人就會提供很多相關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間接證據來證明其主張的事實。對這些間接證據的判斷、分析和認定,《證據規則》第73條第1款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綜上所述,本代理人認為,被告已盡到了舉證義務,被告所提交的證據相互印證,能夠證明被告主張的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為此懇請合議庭支援被告的合理主張,駁回原告無理的訴訟請求,以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以上代理意見,望合議庭庭採納。

  代理律師: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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