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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糾紛訴訟技巧

公司債務 閱讀(2.77W)

企業間的債務糾紛問題日益嚴重,一些企業由於債權不能實現,資金鍊出現問題,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營運和發展,甚至危及到企業的生存。那麼企業企業債務糾紛起訴後有哪些訴訟技巧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企業債務糾紛訴訟技巧

企業債務糾紛訴訟技巧:

一、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為此,當事人可以引用第25條之規定,一是事前防範。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後發生爭議糾紛,爭取並註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二是事後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後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三、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合同糾紛律師辦理訴訟法案件中的流程

經濟糾紛律師在承辦合同糾紛案件時,當事人對我們的工作弄流程不太知道,常常追問辦案流程。辦案流程分為三步:訴前準備,訴訟經過,訴訟結果。

一、訴前準備

1、簽發律師函,爭取通過非訴訟手段解決爭議和糾紛;

2、整理準備訴訟材料(訴訟文書、證據材料、確定訴訟請求);

3、代理委託方向法院起訴立案或提交答辯狀。

二、訴訟經過

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與委託方溝通,進一步確認對方有無情況變化或需要補充完善的地方;

2、 接到開庭傳票,及時與承辦法官聯絡,配合法官做證據交換及對方當事人的資訊提供等工作。

3、及時與委託方聯絡,將案件進展情況向對方通知彙報,瞭解委託方的意向及需求有無變化,做好溝通工作。

4、關注案件進展,查閱參考相關成功案例,借鑑相關經驗,掌握有效的訴訟技巧,避免出現紕漏。

5、 出庭

1)開庭前提前與委託方溝通,確認訴訟請求或答辯意見是否完善,證據是否完整。

2)檢查出庭材料是否齊全,作好充分庭審準備。

三、 訴訟結果

1、庭審結束後,及時與承辦法官溝通聯絡,瞭解審理程序。

2、領取判決書,及時將判決結果告知委託方。

3、分析判決結果,徵求委託方意見,做下一步準備。

4、 上訴。

5、申請執行。

綜上,企業債務糾紛訴訟技巧要從選擇管轄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三方面著手,詳細內容在上文已經介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