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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惡意為公司設定債務

公司債務 閱讀(1.07W)
股東惡意為公司設定債務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完成出資的責任後,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公司屬於法人組織,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但在實踐中有些股東通過設定債務的方式騙取公司財產,那麼股東惡意為公司設定債務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貿易公司股東設立

(1)《公司法》明確規定,對於非公開募集股份的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超過200人的情況,無法工商登記手續。
(2)如果股東超過200人,可以設立多個法人主體(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共同持有股份公司股權以規避200人限制(慎用)。
(3)如公司考慮上市則成立的股份公司股東不得存在代持情況,或隱形代持情況,即超過200人但通過代持的方式降低至200人以下
建議: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股東分類,分別設立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以滿足股份公司設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