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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條的標準格式是什麼

個人債務 閱讀(2.15W)

當事人在書寫一些法律文書的時候,比如借條、合同等等,一定要保證寫出來的文書是能夠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則的話對自身利益來講本身就是一種損害。借條的標準格式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關注的重點,接下來,本站小編告訴你民間借條的標準格式是什麼。

民間借條的標準格式是什麼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民間借條的標準格式是什麼

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名;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規範的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借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三、個人的一些法律意見:

首先,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其次,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還有,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還有一個是訴訟時效的問題,2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兩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因此,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你可以用兩種方式寫借條。一種就是,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條,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一種方式是:根本不寫還款日,因為,2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是由還款日開始計算的,如果沒有寫還款日,就是債權人第一次向人主張債權開始起算。由於沒有還款日的借條中,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要求還款,因此,債務人要證明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時間也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借款人證明)。而無明確還款日的保護時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內你還不主張債權,你完全喪失債權。

如果你有借條或者欠條不見得勝訴,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任何案子都有風險,任何案子都有可操作性,沒有絕對的勝訴,也沒有絕對的敗訴。

上述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關於民間借條標準格式的內容,同時還帶來了借條樣本以及在書寫過程中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提醒各位一句,在進行借貸的時候最好是書寫一份借條,這是為自己著想。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