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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借款人是2個人名字怎麼追責?

個人債務 閱讀(1.06W)

一、借條上借款人是2個人名字怎麼追責?

借條上借款人是2個人名字怎麼追責?

1、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應償還。共同借款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收取借款或歸還借款的行文均系對該筆借款的法律處分,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對他們雙方均有約束力。

2、兩個自然人作為共同借款人以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道自己的簽字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既然同意在借款人處簽字,那麼就是同意了為該筆借款承擔還款責任,至於沒有實際獲得使用該筆借款,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借款交付給共同借款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應視為對協議中約定借款的交付。

針對一般情況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我國民法通則有明文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84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兩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在借款合同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作為借款人簽字,由此,銀行與此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產生了權利義務關係,銀行作為債權人,母公司和子公司作為債務人。因此,可以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共同借款人模式是符合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一般來說,如果是借款人上有兩個人的名字的話,那麼兩個人都是屬於借款人,都有還款的義務。如果在借條上明確確定了雙方各還多少的話,那麼就只需要還在借條上確定的那一部分債務,如果沒有確定雙方各還多少的話,那麼債權人可以不用管,怎樣來分割債務是由雙方借款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