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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因房屋轉移而轉移案例分析

個人債務 閱讀(1.53W)

在購買二手房中有很多的貓膩,比如前面的業主未交清物業費、水電氣費等費用,你購買了此房屋後就需要把前面業主的欠費繳納清。這就叫做債務不因房屋轉移而轉移。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案例。

債務不因房屋轉移而轉移案例分析

債務不因房屋轉移而轉移案例分析:

案例1

進城打工的小張買了套二手房,剛搬進去住了半個多月,物業公司就在他家門上貼出了“欠費清單”。上面顯示此住戶原房主已拖欠物業公司9年半的物業費,總計1010元。

小張覺得,錢雖然不是很多,但不能白白當了冤大頭,當初的購房合同上可是寫明的,在雙方交接鑰匙以前,雙方應辦理有關物業的交接,包括物業管理,並結清相關費用。但因為沒有核實資訊,結果還是出現了拖欠物業費這個麻煩。

物業公司覺得這筆錢數額較小,所以9年多時間一直沒有起訴原房主。又到收取物業費的時候,他們就在小張家門口貼上了催款單。“我們不管你賣不賣房,我們只對房屋所有人催繳欠款。”

案例2

無獨有偶,尹女士也遭遇了這樣的情況,買房時原房主承諾物業費、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沒有任何拖欠,而且還把近幾年繳納相關費用的收據拿給尹女士看。但後來入住之後卻被告知拖欠五年共9000多元的物業費。

尹女士找到原房主,原房主說那些物業費是單位欠的,原單位黃了,他個人這幾年肯定沒欠,讓她去找原單位去。尹女士千方百計找到了原房東單位的留守人員,得知近些年單位效益不好,連開工資都難,公司員工幾乎都離開了,當時相關事宜負責人早已聯絡不上了,最重要的是單位根本沒有能力為尹女士補交這9000多元。雖然她最後自己補繳了這筆錢,但總覺得很委屈。

律師說法與分析

律師認為,小張和尹女士可以要賣方承擔陳欠物業費,同時在使用房屋期間拖欠的各項費用都可以要求賣方補繳。轉讓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像他們這種情況由於原房主所拖欠的物業費是基於原房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產生的,而在該法律關係中,並沒有涉及到後來的買房人,所以他們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物業公司應該與原業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二個案例中,原房主讓尹女士去找單位索要該部分費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尹女士與原房主的單位不存在任何依附關係,尹女士沒有權利直接找原房主的單位。

鑑於目前尹女士已經補交了原房主所拖欠的物業費,尹女士追回該部分款項最好的方式是通過訴訟直接向原房主請求該部分費用,因為尹女士與原房主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房子不欠物業費、水電氣等任何費用,如有陳欠物業費等,由原房主負擔”,現在尹女士已經替原房主償還了應該由原房主補交的物業費,尹女士與原房主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尹女士作為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原房主清償債務的主張應該獲得法律的支援。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通常會忽略諸如物業、水電等費用的結算,所以為了避免這類糾紛的發生,業主在購買二手房時,在確保房屋質量的同時,一定要先查清原房主是否拖欠費用。如有欠費現象應要求原房主結清,最好在買房交易前與原房主一起,把各種費用全部交清,並逐一與水、電、煤氣、暖氣、電話、有線電視等公司落實。這樣雖然麻煩,但是較為穩妥。

另外,買方也可通過預留押金的方式避免產生此類糾紛。比如,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定數量的押金,在房屋交付後,買方攜帶產權證到供暖、物業等部門變更合同主體,如果原房主隱瞞事實,房屋確有欠費,而原房主拒不補交時,可以用預留的押金交付。

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如怎麼避免這類糾紛?在選購二手房之前需要注意哪些?請聯絡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幫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