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
(1)申請。準備好申請執行書、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身份證明等材料。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採取強制措施 。
二、民事經濟糾紛強制執行的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一)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二)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三)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綜上所訴,當事人存在民事經濟糾紛後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或者裁定,判決後義務人應當主動履行義務責任,如果義務人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權利人應當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於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可以採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也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並予以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