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個人借貸合同是怎樣

個人債務 閱讀(2.85W)

一、個人借貸合同是怎樣

個人借貸合同是怎樣

出借人把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實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約定期限內負責歸還同等數量的貨幣或同種類、品質、數量的實物的合同。傳統上稱為消費借貸合同,即與使用借貸合同相對,指不是償還借用物品原物(見借用合同),而系歸還等值貨幣或實物的合同。借貸合同為非要式合同,不以履行一定方式為必要;但為了避免發生爭議,有些國家也採取防止糾紛的措施。

二、個人借貸合同的特徵

①屬於要物合同(實踐合同)。除當事人協議外,在出借人把貨幣或實物交付借用人時,合同才能成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才能發生。但法律規定,企、事業單位的借款合同根據國家批准的借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合同自簽訂時起成立。

②屬於單務合同,借貸合同成立後,只有借用人單方面承擔償還的義務。出借人則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權利,而不負對待給付的義務。但對於有償的借貸,如標的物有瑕疵,出借人應另換無瑕疵的物,借用人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失。一般認為,出借人對故意隱瞞實物的瑕疵所發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③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借貸合同的目的,在以貨幣或實物供對方消費或處分,使借用人通過借用合同而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出借人必須是有權處分標的物的人。標的物亦限於貨幣和其他代替物,其風險亦由借用人承擔。因此它與借用合同以及租賃合同以特定物為標的,且不移轉所有權不同。

三、標的物的返還

借貸合同定有期限,借用人應於到期時返還同等數量的貨幣或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的物品,逾期不還,應負遲延責任。如經雙方同意,或不可能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時,則償還其價金。如為無償借貸,借用人可提前償還,出借人則不論有償無償,一般都不得請求提前償還。未定期限的借貸,借用人得隨時返還,出借人亦可酌定適當期限催告返還。

在中國,對金銀和外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律禁止借貸。職工根據團結互助精神,可以組織各種不同的互助儲金會,向會員貸款,不計利息。私人間的借貸,嚴禁高利剝削或變相的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