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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應該注意哪些法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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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借錢還錢”,一般很簡單,不需要打官司。到法院打官司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第一、借款人無力償還,沒有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第二、借款人不知下落;第三、借據的內容不規範;如借條寫成欠條等。第四,借款是否交付有爭議;第五、借款是否償還有爭議;借款人堅持說已經還款,只是借條沒有收回。結合本律師實踐,淺談民間借貸風險防範。

民間借貸應該注意哪些法律事項?

一、借款用途要合法。

《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公平、自願、合法是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於違法借貸,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債權,而且還要依據有關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必須是出於自願,根據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

二、利息約定應明確。

借貸雙方應當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對是否收取利息及利息的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特別對於自然人間的借貸,若出借人的本意是收取利息的,就更應該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其主張利息的權利就很難得到法律保護。因為,合同法已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自然人間收取利息的借貸,一定要明確約定利息,但利息的約定並非沒有限制,為了防止當事人間的高息放貸行為,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三、借款儘量設定擔保。

借款前至償還前,債權人要考察債務人的誠信度和償還能力,避免被表象迷惑。房屋、車輛、公司等財產要審查有無所有權及有無他項權。根據我國《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在借貸關係中,可以為主債權設定擔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借款人在出借款項時,為了確保將來自己的債權能夠實現,可以根據對債務人清償能力的評估,為自己的債權設定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在設定擔保方式時,一定要注意不同保證方式法律規定生效要件和擔保力度、實現方式的不同,以便為自己的債權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必要時也可以採用多種擔保方式並存的方式。

四、借款憑證要出具。

一張規範的借據能築好風險防範的第一道屏障。借據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親筆書寫。避免借款人事後否認非本人書寫。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於這些人平時關係比較密切,出於信任或者礙於情面,民間借貸關係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無法舉證而敗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時,協議上應寫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戶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證為準);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大小寫一致);幣種(人民幣還是外幣);借款時間和還款時間(標明某年某月某日);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協議上必須寫清利率。為了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必須注意妥善儲存書面協議等證據,以便日後發生糾紛時有證據。為了防範履行風險,借款儘量通過銀行轉帳交付,避免債務人否認交付。債務人償還借款應收回借據,部分償還的,應要求債權人出具收據。儘量避免現金交付。銀行轉賬要保留憑證。

五、逾期未還要催討。

《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朱儁凱律師提醒民間借貸有主體風險、合同風險、履行風險等方面的防範,借款人、貸款人均應擦亮眼睛,防患於未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