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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其一、父親在世,因為借貸而產生的債務,應當由父親來予以償還,子女不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其二、父親去世,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的,則子女需要在繼承遺產的實際範圍之內償還父親的債務;其三、父親去世,子女沒有繼承父親的遺產的,則子女不需要償還父母的債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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