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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可以選擇哪些擔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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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一般嚴謹的借貸都會進行擔保,那麼民間借貸可以選擇哪些擔保方式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民間借貸可以選擇哪些擔保方式

保證,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保證人的身份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這是基於誠信,以保證人信譽設立的一種擔保方式。因此,在實際借貸中,如果借款人和保證人客觀上均無力償還借款,則該保證將無法保障出借人實現債權。它還會遇見更大的風險,即保證人和借款人惡意串通詐騙而套取出借人錢款的風險。

那麼,選擇質押又會有怎樣的風險呢?

質押(也稱質權)具有因轉移佔有而使出借人的債權實現風險降低的優點,但也存在因出借人保管、維護質押物而增加成本,或因質押物貶值而使出借人債權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

此外,定金具有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債權的特點,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則喪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可能存在因惡意合同而被詐騙的風險,也可能存在因定金設限而影響債權全部實現的風險。相比較而言,抵押擔保對債權人比較安全可靠,因為財產抵押之後,並不轉移佔有,不影響抵押人對抵押物的繼續使用。

擔保方式有: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儘管對四大擔保方式有了瞭解,但還是要提醒讀者: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必要時,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個人或單位為其債務做擔保,並以動產或不動產等財產作抵押。必須注意的是,抵押擔保應辦理完善的抵押設立登記手續。有了保證人的連帶責任擔保和抵押物的抵押擔保,一旦借款人出現賴賬或無法償還債務,出借人便可行使擔保物權或抵押權來挽救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