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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訴訟途徑追討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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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訴訟途徑追討欠債?對於遭遇了債務人拒不還錢的債權人來說,這是他們極為關注的問題。債權人在索要惡意欠款時,通過訴訟途徑討債,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那麼,具體來說,訴訟討債應該怎麼做呢?下文將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

如何通過訴訟途徑追討欠債

一、如何通過訴訟途徑追討欠債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只是借錢不還的,可持借條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給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內給付的命令,否則可能起動執行程式或是債權人可申請執行。不獲批支付令申請的,就得起訴主張給付。支付令申請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約為2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80~830元;訴訟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5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250~2500元。

二、訴訟討債應該怎麼做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討債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另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討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討債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討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如何通過訴訟途徑追討欠債”以及“訴訟討債應該怎麼做”的問題有了更充分的瞭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討債是個鬥智鬥勇的工作,正確討債要走合法程式,為了避免討債過程中觸犯法律,建議您在討債前向律師諮詢有關情況;若是決定通過訴訟途徑討債,那麼建議您聘請律師為您收集證據、代為訴訟,以保障您獲得勝訴,實現您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