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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個人債務 閱讀(3.02W)

一、討債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討債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依法討債是法律賦予每個債權人的權利,每個債權人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支付令。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釋出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支付令無須經過法院審理程式,有快速便捷特點。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二、哪些財產不能被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並非被執行人的一切財產都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瞭解清楚了討債的法律手段之後,債權人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進行討債。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現如今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很多都是選擇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決,需要注意,若不清楚應該如何打這樣的官司,建議還是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