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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拒不按生效法律文書規定支付欠款的,法院在強制執行中實行司法拘留的時間最長為15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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